农业是立国之本,耕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是一项重要任务。延庆区作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区,保护农用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维护延庆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2013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某非法占用北京市延庆区三个村的地块堆放大量渣土、砂石。经测绘及套核北京市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一张图”现状数据,陈某某非法占用耕地11.84亩;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1.56亩。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认定,陈某某占用耕地面积7894.22平方米(11.84亩)和其他农用地面积1042.45平方米(1.56亩),造成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损毁,难以恢复。
处理结果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于2020年12月31日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延庆区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202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均对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转用等方面从法律层面做出从严规定,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

温馨提示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重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要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及时举报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以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守护延庆的绿水青山,守住咱们老百姓自己的“饭碗”。
文章来源|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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