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某影视作品中,有个单元故事讲述了骗子们是如何针对空巢老人进行情感欺诈的,骗子团伙来到渔村给那些独居的空巢老人带来表演,帮助他们干活,当老人们对骗子放下提防、开始掏心掏肺后,骗子就忽悠老人办理信用卡、然后用老人的信用卡套取现金或者直接用信用卡办理贷款大肆挥霍,在银行催收时老人才知道真相,这时骗子早已不见踪影。
丈夫不幸意外离世,妻子为何不见悲伤

?2007年底,安徽省黄山景区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的是两名来自台湾的游客,称他们的同伴阿昌掉下山崖了,派出所立即安排人员组织救援,不过让人惋惜的是当救援人员找到阿昌时他已经失去了呼吸。
民警随即对同行的阿阳和小宋进行了问询,两人都说三人一起来黄山旅游,好不容易爬到了山顶他们就想着拍照留念,谁知阿昌不小心脚下一滑从围挡上翻了下去,办案民警当时没有发两人的口供存在什么问题就按意外坠崖结案了。

案发后第三天阿昌的妻子阿莲也赶到了黄山将丈夫的尸体就地火化后带回了台湾。
回到台湾后不久,阿莲就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申请。保险员在对该保单理赔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阿昌在死前半个月分别在不同的两家保险公司上了5000万新台币的意外伤害险保单,投保半个月后就意外坠崖身亡这让保险员不得不怀疑对方是否存在骗保的嫌疑。
为了以防万一,保险员向台湾当地警局报了案。根据警方调查,阿昌现年38岁长久以来没有固定居所和工作,是一名流浪汉。可在一个月前阿昌突然就成为一家名叫“老董的家”民宿里的经理,然后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娶了年轻貌美的妻子阿莲,这些重大变化不得不让警方怀疑事出反常必有妖。

而在调查过程中阿莲一次也没有提起过阿昌,反而总是催促保险员抓紧理赔,面对警方的态度也是很强硬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黄山警方已经结案了自己丈夫就是意外坠崖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阿昌的尸体已被火化没法进行尸检和其他物证的重检,同时阿昌之前是流浪汉人际关系网也无从下手,警方只能从阿昌生前工作的“老董的家”展开调查。
现实版的“龙门客栈”
警方随即开始调查死者阿昌生前所工作过的“老董的家”民宿,这一调查让警方更觉得阿昌的死存在太多疑点。

民宿老板李宪章名下公司竟有15家,而这15家公司的员工却只有不到20人,更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员工不仅仅是供职公司的员工还是其他公司的经理。
也就是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那家公司的经理。你是那家公司的经理,却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而且这些员工都身兼数职,更让警方吃惊的是这些员工的财务状况或多或少都有拖欠银行信用卡、小额信贷未还的负债问题。
同时通过对阿昌财务状况的调查发现,阿昌生前的所有负债基本都是信用卡套现和多次小额信贷,一个负债的人为何会购买大额意外险?为了解开疑惑警方决定对阿昌所工作的民宿进行突击检查,可在警方检查到7楼时发现,最角落的房间房门紧锁不让人进入。

民宿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钥匙,警方只能暴力拆门,门被打开的那一瞬间所有人都呆愣在原地,只见五个瘦骨嶙峋,浑身散发着恶臭的人目光呆滞的盯着警察,警察当即将五人解救出来并将他们带回了警局,到警局后吃饱饭,洗过澡的五人接受了警方的询问,原来他们都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李宪章告诉他们可以来店里打工,管吃管住还有按天发工资,他们一听有这样的好事就跟着李宪章来到了民宿,可谁知到了民宿以后李宪章就让人把他们锁在了房间里并拿走了他们的证件,两天后又让他们签了一堆文件。
警方立刻明白李宪章应该是利用这些流浪汉来申请信用卡和小额贷款,而小额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出来的钱,就想当然的全部到了李宪章的腰包。
在警方充足的证据面前,李宪章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罪行,正如警方所推测的那样套现的钱全都进了李宪章的账户,但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利用这些流浪汉套现后,李宪章会让阿莲和这些流浪汉假结婚,然后再去购买各种大额的意外险,过段时间就找机会杀了他们再伪造成意外身亡的假象,然后去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听到这些参与审讯的警员甚至都不敢相信,李宪章团伙在将这些流浪汉的价值榨取干净后并没有放过他们,甚至连他们仅有的生命都剥夺去了,李宪章积累财富的道路竟是用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来铺垫的。

楼下是温馨的客房,楼上是吃人的魔窟
警方在后续的询问中了解到这些流浪汉其中有些人在这里已经被关了2年,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人敢从这里逃出去,因为他们知道从这个房间里出去的人没有一个会活着回来,而且他们本身也是居无定所的流浪汉在哪里都是风餐露宿,他们也没有了证件。
流浪汉们说只要他们不听话那么看守的人就会对他们拳脚相向,而且还会给他们吃已经馊掉的饭菜。

在警方搜查到的证件中,经核查目前存活的仅有5人,可整整10多人的证件其中也包含死者阿昌的证件,可想而知其他人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概率几乎为零。
谁也想象不到这家在各个平台被很多人标记为“五星好评”“打卡圣地”的网红民宿中,1层到6层是一个个布置温馨的客房,客人们在房间里享受生活,安心的休息时。7层顶楼的小隔间里囚禁着一群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并且随时可能会被人扼杀生命的流浪汉,他们等待的只有死亡。
上面的案件发生在2008年的台北,可直到2020年该案件才彻底结案。这12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也真可谓是一波三折,一审时李宪章被判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和伪造文书等数罪并罚,处无期徒刑。

同伙阿莲、阿阳、小宋分别被判10年、16年、14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李宪章等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该案件并为李宪章等人进行了减刑判决,可李宪章等人依旧对判决结果不服再次上诉。
最后在终审时,李宪章以故意杀人罪和伪造文书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阿莲因在被捕后认罪态度良好,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阿阳、小宋因在狱中陆续因病去世,则免去了判决。
最终判决结果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背负着多条人命却被只被判14年有期徒刑?台湾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在这场审判中没有人看到所谓的司法公正,人人平等。如果该案件发生在国内我相信李宪章等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案件法律法条解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本案中李宪章等人都属于故意杀人罪,而且是多起命案的主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流浪汉们是被以工作名义骗到民宿后又将他们关押拘禁的,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拘禁中存在殴打、侮辱他人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李宪章同伙在为阿昌等人购买巨额意外保险后将其杀害并伪造成意外身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办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保险诈骗活动中,涉案数额较大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涉案数额巨大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宪章的等人所触犯的法律
通过可以在店里打工,管吃管住的幌子将流浪汉带来民宿,随后就将他们锁在了房间里并拿走了他们的证件。可怜的流浪汉们不仅没有找到一个安身之处,反而被李宪章利用,进行各种小额贷款。
李宪章利用一个美好的谎言,将流浪汉骗来,榨干他们的价值后,竟然连他们的生命都不肯放过,购买大额保险后伪造意外身亡的证据,来骗取保险金。在这一案件中李宪章等人,先后涉及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拘禁中存在殴打、侮辱他人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使用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办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接连囚禁残害19人之后,李宪章等人终于被警方抓获。因为案件发生地是在台湾,最终立案审判也是在台湾进行。而台湾的法律和内陆的法律渊源不同,内容会有所差异,因而最终判刑也会不一样。
台湾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传承自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体系。大陆法系并不是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这个意思,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而我国内陆的法律,是在不断进步、完善的过程中被混合了不同色彩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不管是什么法系,最终都要做到司法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秩序,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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