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邢台日报
邢自然经开分技公字〔2023〕20号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邢台市中医院迁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变更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台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中医院向我局提交了《关于邢台市中医院迁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变更的申请》。拟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1、新增一栋康复综合楼。该新增建筑为地上1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38.45米,南北长52.40米,东西宽21.45米,建筑面积14780.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80.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00平方米)。
2、优化并变更内部路网、停车位布局和绿化位置。
3、取消原规划的中药制剂室、太平间及附属用房等功能;整合至新增的康复综合楼内。
4、其它内容按照原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不变。
综上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27803.76平方米,变更为42584.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19744.73平方米,变更为30525.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8059.03平方米,变更为12059.0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0.96变更为1.47(≦15)、建筑密度由16.7%变更为23.23%(≤30%)、绿地率由35.31%变更为35.41%(≥35%)变更后机动停车位182个0.5个/100平方米,变更后非机动停车位1220个(4个/100平方米各项指(标满规划条要))足件求。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8日公示方式:1、项目所在地现场
2、邢台经济开发区公示栏
3、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http://www.xtkfq.gov.cn/index.html)第五十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规划变更
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权利。
反馈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26室。
反馈电话:0319-3636031特此告知。
附图:邢台市中医院迁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变更公示图202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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