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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吴川市振文起汉士多店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振文起汉士多店,该店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川市振文起汉士多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4W4PT24P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440883600333544法定代表人马**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52****331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市监振处字〔2023〕13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1年的年度报告,于2022年12月16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公示截止期2024-04-20处罚机关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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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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