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通州紫运南里的一名租户吕女士反映称,她与两名室友租住的房子因为晚交7天租金被罚了3500元的滞纳金。这让她感到十分气愤,认为物业公司的处罚过于严厉,而且存在不合理之处。

事实上,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有权利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租客来说,罚款金额与处罚方式是否合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此案中,吕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罚款金额不合理,而且她与室友在租房合同中并没有签署滞纳金条款,因此认为物业公司的罚款行为是不合法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也不是孤例。在租房市场上,一些物业公司会通过额外罚款的方式来保证租金的及时收取,但对于租户来说,这种罚款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根据北京日报都视频报道,近日在北京,一女子吐槽称自己因晚7天缴纳房租,被中介扣除3500元滞纳金,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人吕女士称,自己和两名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晚交了7天租金,被罚了3500元滞纳金。
吕女士称,当时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显示晚交一天房租,就需要缴纳500元滞纳金。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导致晚了7天交房租,期间中介也没有提醒自己和室友。直到今年3月退房的时候,中介才告知要从押金中扣除3500元滞纳金,加上保洁费、刷漆费,最终5100元的押金只给退回1220元。

对此,为吕女士办理退租的中介人员回应称:“签合同的时候都会看的,租户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他们都会去看条条框框的,我们的合同又不是说有什么隐藏条款,我只是按照合同去办事,合同就是这么写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对所有租客都是这个方案,合同怎么定是公司的事,自己只是按照合同办事。

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不合理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每月房租为5100元,但晚交1天房租的滞纳金竟高达500元,该条款显然属于不合理加重租户责任的霸王条款,该条款无效。
首先,如果物业公司想要加入滞纳金条款,需要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并得到租户的同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罚款条款,物业公司是无法随意加入的。其次,即使有滞纳金条款,如果罚款金额过高,也会引起租户的不满,甚至产生纠纷。
此外,在租房合同中,人们可以通过加入“提前终止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租户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或导致租户受到不利影响,例如收取过高的滞纳金等,就可以通过提前终止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论是租户还是物业公司,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各种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对于租户来说,要时刻记得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的罚款行为,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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