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内容提要】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就《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草案送审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办法(草案送审稿)》第十八条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据公告,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7日。
思无邪:管理好电动车太重要了。
Aprilis:那么问题来了,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不骑车的学生,应该用什么交通工具呢?
冰柔:希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既考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又综合考虑群众出行需求。
(本报记者周围根据本社新媒体矩阵发布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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