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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承载和希冀,父母对于孩子,都是无私奉献的付出一切,父母的爱都是伟大的,孩子由于年纪小,抵抗力不强,父母都很害怕孩子生病,也怕孩子身体遭罪的同时,无能力为孩子承担的更多,因此很多的父母都会选择为孩子置办一份保险,这样也可以安心一点儿。

我们经常会说保险是一份保障,但是由于某些保险公司的不作为,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就容易导致自家公司的声誉受损,毕竟保险事关千万家,牵涉到很多的老百姓。
消费者可以接受保险公司合理的拒赔,但不能接受的是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位小女孩患病,父母理赔被拒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01真实案例在2016年7月份,宁某(化名)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女儿心心(化名),投保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30年,保额为20万元。
在心心住院期间,宁某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一番核查,保险公司表示心心所患的疾病,未达到保险合同对于良性脑肿瘤约定的赔付条件,因此拒绝理赔保险金。
双方协商无果,宁某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02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依据宁某所提交的理赔资料,被保险人主要被诊断为“脑干胶质瘤”,但是其未经过放射性治疗,也未进行过开颅手术治疗,因此不符合理赔的标准。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良性脑肿瘤的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良性的脑肿瘤是可以治疗的,而且经过治疗之后,是能起到控制病情的效果的。
被保险人此次所患的疾病,只采取了保守的治疗方式,未采取其他的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方式,保险公司因此认为其不符合赔付标准,拒赔被保险人家属,这既不符合情理,也缺乏事实依据。
通过被保险人从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不到一年,查看病历报告载明其所患的疾病已经向小脑发生转移并造成了深度的昏迷,最终致死的这一过程分析,这些现象更倾向于恶性肿瘤的表现特征。
依据医院的报告显示,被保险人曾经陷入重度昏迷,按照格拉斯哥评定结果为3分,且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121小时之久,该事实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深度昏迷的约定,因此保险人应当赔付保险金。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宁某20万元保险金。
03嗨保理赔观点书到用时方恨读的少,钱到用时方恨挣得少,普通老百姓经不起患病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购买保险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消费者也明白保险能为自己提供到一份保障,但同时对于保险理赔也存在很大的担忧,这是人尽皆知的秘密。
消费者对此也不必太过于忧心,因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消费者必须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任何保险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也让我们有机会为您解除烦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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