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行刑“双向”衔接,“亮剑”行政执法重点领域


N通讯员吴佳贤
近期,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动,共同查处了一起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案件。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同时,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去年9月15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独山港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独山港镇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站西侧约10米、黄姑塘南侧约10米处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占地1818.5平方米。执法人员经公安系统协助,调取了案发期间道路监控视频,找到涉事车辆。经查,该运输公司从上海嘉定区某工地运输建筑垃圾至案发地并随意倾倒,总量约350吨。
该公司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和《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同时根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该局对杭州某某运输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在本次违法中倾倒建设工程垃圾体量达350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该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于今年2月9日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3月28日,平湖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中间人周某某行政拘留10日、运输车司机柴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审结的首案,充分展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治理合力对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现实意义。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平湖市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在综合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与公检法部门形成打击威慑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在涉嫌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巩固行刑衔接基础,平湖市相继出台《平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加强行政执法与监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通过明确移送程序、证据标准、责任主体等关键内容,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事项,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全面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
另外,自2022年9月起,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平湖市公安局移交的“浙江省平湖市高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开启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衔接的首案。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无缝衔接机制,平湖依托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对案件移送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定期进行案情通报、会商研判,确保对违法人员或者单位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移尽移,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通、查处及时、防范有力、系统施治。今年以来,平湖市综合执法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份《涉嫌行政拘留案件移送书》,涉及主体3个、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等案件6起。
同时,在建筑垃圾治理、工程运输车辆整治、野生动物保护、烟花爆竹等综合执法重点领域夯实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机制,合理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勤联动执法检查。强化跨区域案件协查联动,注重发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作用,遇重大疑难且涉嫌犯罪的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案件办理,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的实战转变。以建筑垃圾治理为例,2022年连续查处跨区域夜间团伙渣土倾倒案件22起,共计处罚金额195万余元;2023年与公安开展工程车联合执法检查9次,发现违法行为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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