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杨先生刚买了一辆新车三四天,就发现天窗漏水,修了几次都没修好。他向4S要求赔偿1万元的折旧损失,却被认为“过度维权”。
杨先生已经有10多年的驾龄,一共买过三次车,买的都是大众,而且都在同一家4S店。
这家杭州康桥4S店曾经搬过一次家,但杨先生也找上门来,买了第三部大众车。

谁知道买回去才三、四天遇上下雨,结果外面下大雨,里面滴水珠。
他拿回4S店维修,但这次维修效果不佳还是漏水;第二次维修动作就比较大了,更换了天窗玻璃与密封条。

谁知道还是漏水,下雨天开在外面,用手指头按着椅背往下摁就会有水珠不断被挤出来。
第三次维修,就要更换整个天窗的骨架和内棚。由于没有现货,还要向厂家订制,等比较长的时间。
杨先生觉得有些郁闷,向记者求助。
记者陪他来到4S店,但负责人沈总不在,与他进行了电话联系。
根据三包规定,三包期内因同一故障维修超过5次可以要求换车。
杨先生提出:这是第三次维修了,再这样下去可能要换部新车了。
而沈总却不认可:这是第二次。
因为第一次没有更换零件,只能算检查,不是维修。
车子是去年12月买的,已经换过天窗和密封条,现在又要更换整个天窗的骨架和内棚。
不到一年,几乎要把整个天窗换掉,算是大修了。
因此,杨先生要求4S店赔偿1万元作为车子的折旧费用。

对此,沈总表示:我认为有点维权过度,因为上次来修时已经给过一些补偿了。
具体补偿了什么呢?就是3次保养,价值3000元左右。
保养价格虚高,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没用上。
杨先生说:我在这家店已经买过三次车了。
沈总:确确实实是我们忠实客户,所以我才会把试驾车都拿出来他做代步的。
杨先生提出:如果此次大修后仍然漏水,4S店肯不肯赔一万。
沈总:不回应假设性问题,会把杨先生的诉求反映给厂家。

怎么看这件事?
1、今年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同一问题维修超过4次或30天,可退换车。
但由于杨先生的这部车是在去年底买的,执行的是原来的旧版本:在三包期内同一问题维修超过5次或35天,可退换车。
2、维修的标准
这关系到退换车的的条件,经销商一般都会做比较严格的定义,例如只有更换了零部件才是维修;甚至有时候说更换的零部件换错了型号,换错的这次不算维修。
在司法实践中,车辆同一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后未能找到故障产生的准确原因,对应的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均应计入维修次数。
3、代步车问题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杨先生的车要等待厂家的配件寄来才能修理好,时间应该是超过5天的。
因此,4S店提供代步车是法定义务,当然也可以用金钱补偿,这不是给老客户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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