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马驹桥楚记自行车销售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75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驹桥楚记自行车销售中心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P1F79H工商注册号11011260062259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楚**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从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以999元的进货价格购进一台型号为TDT512Z(车架号:185122325006167)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经过更换后备箱及鞍座后,以1350元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当场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车进行检测,2023年3月9日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TDT512Z型号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一台;罚款:1350元;罚款金额(万元)0.13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8-19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新闻 » 关于北京马驹桥楚记自行车销售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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