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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车开进樱桃市场

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法制宣传车开进樱桃市场

海阳市在普法现场执行法律规定,将公路摆摊商贩转移至安全处

5月是普法宣传月,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联合海阳市司法局、海阳市交警大队、朱吴镇党委等多部门开展以“党旗熠熠法典扬帆一路护航”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本次普法将《民法典》与公路法律法规相结合,将活动地点设在了卖樱桃农户相对集中的朱吴镇丁家夼樱桃市场,并在现场设置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点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活动刚开始就吸引了大量的现场群众。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能在公路上摆摊。”“您好,根据《公路法》的相关规定,您不能在路上摆摊卖樱桃,我们帮您搬到那边吧。”“这是我们的公路法律法规宣传页,里面详细列举了路边摆摊设点、占路经营的危害,您看一下,也顺便帮我们宣传宣传……”志愿服务人员一边给大家分发各类宣传资料,一边不停地向大家讲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公路禁止摆摊设点方面的法律常识和安全知识,解答大家提出的各类咨询问题。海阳市司法局的普法志愿者则向来往群众、果农、果商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组织专业律师以案释法,重点向群众讲解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食品安全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据了解,该中心此次联合宣传活动是普法月宣传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其中之一。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出动宣传车辆6台、宣传人员10余人,发放公路法制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疑惑60余人次。

下一步,该中心还将结合“五为”宣讲、“双报到”志愿服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彰显公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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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日报 编辑: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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