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色的花瓣,直立的茎杆,像莲一样拥有亭亭玉立的身躯,却绽放着邪恶的微笑,这就是让人迷醉又让人梦魇的罂粟花。罂粟其实在六朝时期就已经传入中国,当时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仅限于观赏。
其实罂粟除了“有毒”以外,它还具有健脾开胃,清热利水之功效。常用于泄泻,痢疾,反胃等症状,罂粟壳是一味特殊的药材,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只是贪者只见利,将它变成了“万恶之花”。
当它成为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后,人们再也无法直视它的美貌。长期食用罂粟容易成瘾,会严重危害身体,甚至还会使人送命,因此罂粟与大麻、古柯被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

在我国,对罂粟的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植物园的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个人一律禁止种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而非法种植超过五百株的,将要面临刑事责任。2019年江苏连云港一名75岁的老太太李某就因非法种植4104株罂粟幼苗,被判刑五年。判决结果出来后,家属十分不满,不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当时和李老太太情况相似的案件,法院基本都是判处缓刑和罚款,其中一个65岁的老人种了11114株罂粟幼苗,比李老太太种的数量多了两倍不止,最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为什么李老太太要被判5年呢?
二、李老太太是文盲,家里人也不太懂法律,两次庭审都没家属旁听和律师辩护,家属称根本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第一次庭审8分钟,第二次庭审11分钟,如此短的时间就下了加重刑法的决定,是否过于仓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老太太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错态度良好,而其种植因素的动机是并非故意,甚至一开始不知道那是罂粟。
据李老太太交代,当时是她邻居给了她几颗种子,说那个开的花好看,李老太太没读过书,是一个文盲,也不会分辨罂粟,以为是什么稀罕花的种子,就丢在自家的菜地里。
李老太太的儿子儿媳也没在意,幼苗长出来的时候,还以为是菜苗,直到有人认出了罂粟,到警局举报,他们才知道闯了大祸,但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的不少,犯案的都是一些没有文化的老人家,多是判缓刑,交了罚款就行,所以一开始他们并不担心。
前年1月一审的时候,法院结合李老太太的动机,已经她的文化程度,犯罪性质等因素,最后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但向上级法院报送核准后,上级法院认为她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案件被发回重审,最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这个判决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毕竟李老太太犯罪是事实,当地也进行过关于禁止种植罂粟的宣传,家属对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理解的,只是担心老太太身体不好,怕她熬不到出狱。
再则若李老太太被依法办理了,那个种植了一万多株的65岁老人是否也要从严处罚呢?法律总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如何体现其公平和公正性呢?这才是李老太太家属不满的根源。
其次李老太太法律意识不强,且家境贫困,儿子虽然开鸭子厂,但负债累累,文化程度也不高,他们请不其律师,也不知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在审理之前,是可以提醒其家属,或是指派法援律师为其辩护的。
法律援助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司法援助制度,是对需要专业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或法人予以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可能即便有律师辩护,李老太太的判决结果也不会有改变,但至少体现了法律是情和理并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刑事处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惩戒罪犯,更是要引起警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的判决结果并没有违规之处,只是这个事件也告诫我们,普法不仅需要国家大力宣传,家庭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传递,增强法律意识,尤其是家庭中文化程度不高的中老年人,如此才能避免出现李老太太这样的悲剧。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新闻 » 2019年江苏老人种4104株罂粟被判5年,家属:别人种1万株才判3缓3
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