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4时许
石家庄某小区居民家中突发火情
接到报警后
消防指战员迅速处置
现场成功营救被困人员

据初步调查
此次火灾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起火
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现场烧损情况较为严重
阳台玻璃已支离破碎
外部墙体被熏黑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危害多
但总有居民抱着侥幸心理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
带入家甚至为其充电
你知道吗?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
也是违法行为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石家庄消防提醒
石家庄消防再次强调
大家在选购、停放及使用
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
谨记安全至上
严禁购买“三无”产品
严禁进楼入户充电
严禁改装加装电池
严禁不良充电习惯
严禁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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