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
计算工作时间
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
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
“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
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
可能家人们要问了
那我的加班工资咋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现在,关于21.75的来龙去脉
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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