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富乐昌盛饭馆。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6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富乐昌盛饭馆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XHFK2M工商注册号11022860405710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使用营业执照名称:北京富乐昌盛饭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XHFK2M,并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密云区花园小区20号楼外二层楼房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上述期间当事人从华远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通过售卖铁板烧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共计10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元,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库存原料有成品串1包、蔬菜1斤,用于食品加工工具有1把刀、1口锅、1把铁签、1把锅铲,无半成品、成品。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1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0-05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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