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网7月12日讯“鉴前毖后”指的是把过去的错误引为借鉴,以后谨言行事,不再重犯。可偏偏有人不长记性,8年期间被查3次酒驾,其中一次还是醉驾。
7月10日上午,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的王某刑满释放了,可是接他出狱的不是家属,而是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侦查办案队的民警,民警可不是要送他回家,是要送他进拘留所。

事情追溯到一年以前,2022年3月7日下午1:55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王村镇苏里村路段因为酒驾被周村交警查处。经进一步核查,这是王某第二次因为酒驾被查处,第一次是在2014年9月19日,也是被周村交警查处。经血液酒精检测,王某第二次酒驾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23年1月4日,王某第三次酒驾在王村镇苏里村路段被周村交警查处,这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4月份,王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的刑事处罚。7月10日,王某服刑期满。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请拒绝酒驾,守法出行。(通讯员周芙蓉)
责任编辑: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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