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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审理全市首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大众网记者吴宝杰通讯员刘洋菏泽报道

7月1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宋某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菏泽中院审理的全市第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承担70084.78元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因涉及公共利益,菏泽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被告宋某某当庭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合议庭将进一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视调解情况促使案结事了,实现对受损社会公益修复的目的。

庭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旁听,是一堂生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课。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存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公民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加大,信息保护的价值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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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编辑: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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