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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北京女子280万买下价值500万的房子,邻居:这是凶宅不能住

文:过目不忘鲁状元

编辑:过目不忘鲁状元

前言

“这房可不能住啊!”

2014年,张春梅花了280万在北京朝阳区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找人正装修的时候,却被邻居告知是凶宅,吓得她心里直突突。

然而当她向原房主提出购房合同作废时,原房主却说根本不是“凶宅”,死活不同意退钱。

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凶宅”?出售的价格又为何会这么低呢?

捡了个便宜

张春梅的儿子和女朋友恋爱多年,终于把女朋友领回家去“见家长”,张春梅喜笑颜开,在饭桌上问两人打算什么时候结婚,但都被儿子搪塞过去。

她觉得奇怪,吃完饭后就拉着儿子询问怎么回事。经不住母亲的软磨硬泡,儿子终于松口,说是因为女方家里要求结婚要在北京市区买套房,他怕家里为难

,就瞒着没说。

张春梅他们家虽然是北京户口,但却住在偏远的京郊地区,两人都是老实的农村人,家里并不是特别富裕,儿子上班住宿舍,所以他们也没想到在市区买房。

“嗐!我以为多大的事儿呢!”张春梅安慰儿子,虽然他们家是农村,但这么多年也攒了不少钱,买不了新房,买个二手房重新装修还是够的。

儿子和女朋友家里商量了一下,他们全都同意买二手房。于是没过几天,张春梅夫妇就拉着大女儿一起去市区看房子。

在询问了多家房产中介之后,有一家公司的中介小赵说,他手里有一套临近地铁站的房子,在北京朝阳区,只需280万。

同户型的房子售价基本都在500万以上,这个房子卖得这么便宜,不会是有什么问题吧?

见到张春梅有些犹豫,小赵继续说道,房主因为家中急用钱,所以才会低价抛售,如果现在不把握机会,这套房子很快就会被人买走了。

张春梅一听,心里有些着急,错过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这么好的房子可不能被别人抢走。

于是她当即交了10万块钱的定金,并和房主金慧约好明天在中介公司见面。

第二天,两方如约而至,说起房子为何会卖这么便宜,原房主轻描淡写,只说发生过火灾,家里急用钱所以才会着急出售。

张春梅觉得失过火不算什么大事,毕竟房子还要重新装修的。和儿子他们打电话说了一下,他俩也觉得没什么。

小赵见状就带着张春梅他们去看房。房子采光很好,户型也够大,完全符合张春梅的心理预期,虽然墙皮依稀能看出失火后焦黑的痕迹,但可以用油漆和壁纸遮盖,她更加觉得这是捡了个大便宜。

于是双方很快敲定买卖的事情,在小赵的见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的时候,合同上有“是否发生过自杀或他杀的‘非自然死亡’事件”,虽然房主金慧在“否”的选项上打了对号,但张春梅还是看得心里毛毛的。

不过,这个感觉很快就被“捡到便宜”的喜悦冲散,张春梅想着,既然房子已经买了,就得把装修的事情提上日程,正好可以赶在儿子结婚之前弄好。

房子有问题

拿到房产证那天,正好是2014年4月4号,看着过户手续上的日期,张春梅嘀咕一句:“这么多‘4’,感觉怪怪的。”

大女儿听到母亲这么说,还笑她封建迷信:“怎么就不能是‘事事如意’呢?”

听到女儿这句话,张春梅的心中总算好受了些,她给之前联系好的装修队打电话,通知他们可以开始动工了。

装修房子经常需要家里人去盯着,但张春梅夫妇住得远,儿子和准儿媳又要上班,张春梅一时犯了难。

好在准儿媳的舅舅是个热心肠,他退休在家没什么事,正好可以去新房那边盯着点儿。

舅舅是个话痨,跟谁都能聊两句,就这样,一来二去,舅舅跟小区住户们也熟悉起来。

有个邻居问舅舅,他们家买这个房子是准备让谁住的,舅舅解释道:“我外甥女准备结婚,给小两口买来做婚房。”

邻居一听,顺口说道:“那可不行,这房子可不能住啊!”舅舅十分奇怪,继续追问下去,但邻居好像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说什么也不肯再透露更多的消息。

舅舅只好给张春梅打电话说了这件事,张春梅突然联想到自己签合同时心里那个毛毛的感觉,赶紧从家赶了过来。

争执不下

张春梅在准儿媳舅舅的带领下,找到当时那个邻居,询问具体的原因。犹豫再三,念在他们是买来做婚房,邻居还是说出了实情。

原来,这个房子在他们签订合同的前一年,曾经发生过一场火灾,房子的男主人在这场火灾中丧生。

张春梅一听,这还得了?哪有买凶宅当婚房的?又在小区四下打听询问,终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这套房子本来是原房主金慧和前夫结婚时买的,但是两人婚后感情不和,所以决定离婚。

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这套房

子的次卧分给了前夫,金慧分到了主卧。但金慧不想再看见前夫那张脸,于是带着儿子搬了出去。

2013年4月的一天夜里,前夫在外面喝得酩酊大醉,一回到家,就躺在床上点了根烟,但烟还没抽完,他就睡着了。

没熄灭的烟掉在床上,点燃了床单,从而引发火灾,而金慧的前夫因为喝醉没有意识,一氧化碳中毒去世。

前夫去世之后,次卧的所有权被儿子继承,金慧当时已经再嫁,不想再因为前夫的事情烦心,就决定低价把房子卖掉。

了解到事情原委的张春梅立即给金慧打电话,要求到中介公司见面。

见到房主金慧,张春梅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质问:那个房子是凶宅为什么不说?把凶宅卖给别人当婚房,安的什么心?

金慧也不是受气的主,立即反驳道:“不可能,房子不是凶宅!”

两人争执不下,叫来当时的中介小赵对质。

张春梅认为金慧隐瞒实情,她的前夫因为火灾在房中去世,她却在签合同时只字未提,并且填写“有无非

自然死亡”的时候也没有如实填写,所以购房合同无效,金慧应该退钱。

但金慧哪里肯退,她说自己明确告知房子发生过火灾,这件事还上了新闻,在网上一查就能查的出来,张春梅买房之前自己不看,怪不了别人。

“‘是否有非自然死亡’那一栏里,你为什么填‘否’呢?”小赵在两人的争吵中了解了来龙去脉,于是忍不住问金慧。

但在金慧的观念中,只有被别人杀害而死的才算是“非自然死亡”,自己的前夫是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不算“非自然死亡”,更何况,这件事情周围邻居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她没必要专门再说一遍。

而且房子都已经过户了,买定离手,怎么可能给退钱呢?

张春梅被金慧的“歪理”气得呼吸都不顺畅了,见金慧“油盐不进”,她决定到法院解决。

法院判决

张春梅将金慧告上法庭,她认为金慧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隐瞒事情真相,也没有提前告知房中死过人,所以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金慧返还全额购房款。

但金慧却依旧在法庭上辩解,她不认为房子是凶宅,而且过了户房子就不是她的了,她没义务退钱。

最终,在小赵的作证下,金慧隐瞒实情的诈欺行为被坐实,法院判决金慧退还张春梅全额的购房款以及装修费用,共计290万余元。

虽然张春梅拿到了退换的房款,但却错过了儿子的婚期,小两口没能在结婚,最后只能在老家的房子里举办婚礼。

而且除去时间成本,张春梅仔细算了算,这一场闹剧下来,自己还白白损失近10万元,就当买了个教训吧!

结语

张春梅夫妇攒了大半辈子的钱,想着给儿子在市区置办一套大点儿的婚房,却没成想,“捡大便宜”变成了“吃大亏”,如果不是法院介入,只怕张春梅还要花更长的时间去要回房款。

不过相信经过这件事,双方都会得到教训,买房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卖房时也要告知实情。

对于“凶宅”,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知,人都会生老病死,但“非自然死亡”却容易被避讳。

类似的事情现在仍会时有发生,前段时间,江苏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后来才知道原房主张某的孩子曾从家中坠亡,但买房前,

张某并没有如实告知。

王先生最后将张某告到法院,法院认为,虽然这套房子不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凶宅”,但张某仍有告知义务。张某隐瞒实情的行为,对王先生的购买决策造成影响,因此购买合同可以作废。

最终,张某返还了房款,王先生也将房子重新过户,还给了张某。

由此看来,现实中如果真的碰到这样的事情,也不要慌,尽量收集更多的证据,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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