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公安部: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自媒体造谣传谣,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2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安部7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当前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为了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张俊兵表示,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下大力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切断谣言传播链条,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表示,近年来一些网站平台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网络谣言信息缺乏有效管控,甚至为了流量和热度,纵容网络谣言的传播,对网络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对此,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综合采用多种监管执法措施,督促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与大型网站平台联合发出“拒绝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环境”倡议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呼吁全体网民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治理网络谣言的良好氛围。
二是集中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压实网站平台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谣言信息清理工作,督导网站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用户实名管理等制度,从源头堵塞网络谣言传播风险,累计组织签订责任书2180份,开展网站平台监督检查5896家(次),约谈企业652家,责令限期整改323家(次)。
张俊兵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坚持做到“三不”,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具体来说,一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二要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三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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