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0时30分,吉林高速公安长春分局巡逻六大队接吉高集团长春分公司大岭收费站负责人报警,称6月22日22时到23日0时许,有三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货车从大岭收费站出口12车道闯关逃费。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对收费站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细致摸排、反复筛查后,迅速锁定3台嫌疑车辆。24日至25日,民警将三名闯关逃费违法嫌疑人陈某、郭某、唐某传唤到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三人均为货车司机,22日,陈某驾驶苏C***05(临时号牌)、郭某驾驶苏N***38(临时号牌)、唐某驾驶鲁D***00(临时号牌)号重型货车分别从安徽滁州南收费站、山东菏泽东收费站、山东曲阜南收费站驶入高速。陈某因从他人处得知,可以通过给“联系人”一半通行费的好处费,从而可以在大岭收费站以撞收费栏杆的方式逃缴通行费,遂联系郭某、唐某二人分别于唐山服务区、柳河服务区扔掉通行卡,随后三人先后在大岭收费站最右侧车道撞杆驶出,逃费金额分别为1729元、1337元、1333元。目前,逃缴金额已全部追缴完毕。
民警依据掌握线索继续顺藤摸瓜,扩展排查范围,几日后,先后对“联系人”金某、李某进行传唤询问。经查明,李某因聊天听说收费站有大车逃费情况,于是产生了通过谎称亲戚在收费站可以帮助顺利闯关而不被处理,继而可以通过帮助其他车辆逃缴通行费的方式赚取差价利益的违法心理,并于22日,伙同金某指使陈某、郭某、唐某驾驶机动车在大岭收费站出口,采取强行碰撞收费栏杆的形式实施逃缴高速通行费的违法行为,收取三人好处费共计1600元。
以上五名违法嫌疑人均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7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二项,决定给予李某、金某、陈某行政拘留10日,郭某、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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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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