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4日消息(记者王康景)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管理,8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分为总则、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附则共六章。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专门学校管理工作,所称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场所。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此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结伙斗殴;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办法》所称专门教育,是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要坚持立足教育、科学矫治、有效转化、依法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确保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步入正常的社会化成长过程。本省行政区域内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办法》中规定,专门学校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高中阶段教育。鼓励通过在职业院校开设专门班级或职业院校在专门学校设置课程,拓宽和丰富专门教育的形式、渠道。鼓励高等学校设立专门教育专业或学科,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加强专门教育研究。
进入专门学校必须经过入学听证,入学听证不公开,由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3年。单独分班的体验式学习时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专门学校实行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寄宿制管理模式,每个教学班不超过25人,每个教学班配备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配备教育管理人员3人,专业心理健康教师按照50名学生/1名教师的标准将进行配备,不足50名的按50名予以配备。
专门学校可以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文化层次,优化学校教育资源,有序分类、科学合并,区别施教。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业技能教育相关课程。
《办法》还对教学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等层面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加强家校联动,强化教育效果。
对《办法》有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群众,可于2023年8月18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省教育厅,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省教育厅会对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5232270;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44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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