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2013年6月7日,这是全国高考的第一天,学生们经过一天的考试,早已累的筋疲力尽,准备搭乘公交车回家休息,可是根本没人会想到这辆载满高考生的车在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上突然起火爆炸,最终导致了47人死亡,34人受伤。
而这件事情并不是公交车发生了意外,而是一场人为造成的悲剧,无数个家庭因为这个人变得支离破碎,那些努力了十几年的孩子们马上就抓到自己的那颗明星了,但是却因为这场爆炸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而这场事故的罪魁祸首,他也葬身于这场爆炸之中,究竟是为什么让他做出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

事情经过
这场意外的始作俑者陈某出生于1952年,家中一共有7个孩子,他在家里排老三,小时候因为生活来源被断,他就只能跟随家里人从厦门市区搬到了乡下,一直到1983年全家人才回到了厦门市区。
可是回到了市区之后,政府并没有给他们提供房子以及工作,而陈某一家十口人只能挤在一个28平米的小房间里,由于没有工作,为了养家糊口30岁的陈某只好去找工作,但是他只有初中的学历,技术活一个也干不了,只能选择去工地搬砖。

而他工地搬砖赚的钱只能勉强养活几个人,养活那么多人非常的困难,工作到将近40岁的陈某也遇到了那个愿意和他一起奋斗的女人李某,这两个人见面之后觉得相见恨晚,而40岁的陈某也拥有了自己的老婆孩子。
>结婚之后的陈某也离开了自己家那28平米的出租屋,选择另谋出路,随后靠着自己赚的那些钱在局口街租了一间房子,由于局口街居住的人口比较多导致卫生非常差劲,但是相比之前陈某家十个人挤在28平米的小房子强得多。

有了孩子与妻子的陈某为了让自己的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他用自己的钱开了一个小摊子,通过出售自己亲手做的麻糍来赚钱,麻糍是闽南的一种特色小吃,这个食品不仅非常健康,而且还特别好吃,所以陈某的小摊刚开始生意非常的好,而且还给家里添了一份收入来源,生活条件也比之前好了不少,正当陈某以为自己要靠着这个赚大钱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没过多久他的麻糍摊子被取缔了,陈某曾多次诉求,但是依旧无济于事,无奈他只好将精力投入到搬砖上边,但是靠着搬砖的那一点钱完全养不活自己的家人,在这期间他也借了亲戚不少钱。

在1998年陈某再次开了自己的麻糍摊,他经受不起白天晚上两份工作的折腾,就将工地的工作辞了,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再次被取缔,如今他已经成为了无业游民,什么都没了,好在两个月之后家里的亲戚给他找了一个保安的工
作,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工作很轻松,并且还有养老保险。
就这样陈某当保安当到了60岁,想着自己终于可以退休,去领取自己的养老金,但是到了派出所查询之后才发现,自己还不到60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后来工作人员发现,陈某小时候下乡时,迁过一次户口,因为当地派出所的失误将本在1952年出生的陈某写成了1962年,也就是说陈某需要再熬10年他才能拿到属于他的养老金,陈某听到这就不愿意了,只能前往公安局找人更改自己的年龄。
本来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情,但是户政处的某位科长非要让他拿出他1952年出生的证据,但是他自找到了自己小学的入学证明,而这个科长看到这个证明之后,让他去别的部门办理业务之后才能更改年龄。

陈某他在这些部门来回折腾之后,并没有成功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龄,仅仅只是这一个出生时间就拖了一年的时间,最后他只能再次来到公安局户政处讨要说法,而某一位领导的一句话让陈某无法接受。
“这都过去30年了,你还改什么改啊,就那一个月几百块钱的
养老金你还较真,直接跟你说了,这件事情太麻烦,你自己想办法解决去吧!”这些话一下让陈某失去了活着的希望,他知道他们这些底层的百姓的命根本没人会在意,他觉得自己这一辈自己过得非常的委屈,觉得这个社会对待自己非常的不公平,这就让他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

在2013年6月陈某去加油站购买了一桶汽油,将汽油装进了编织袋里,带上了公交车,等到车辆行驶到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时他点燃了汽油,燃起了大火引发了爆炸。
而且根据幸回忆,车上大部分都是高考第一天刚结束的学生,自从陈某上车之后就闻到了一股汽油味,但是没人会想到一个老头能做出这种事情,没过多久车上就起火了,因为是在高架上,司机没法及时停车,等到车停下之后,车内乘客争先恐口跳车,但是只跳出去了几个人,只听震耳欲聋的一声爆炸声,车上的47个人全部都因为这场爆炸离开了这个世界。

«——【·以案释法·】——»
本案件中陈某报复社会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某的行为完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该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他已经死亡,那么这件事情又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但是陈某已经死亡,该案件只能终止,无法进行处理。

因为陈某的行为,导致了无数的家庭支离破碎,成为了这些家庭的噩梦,而陈某并不是这样的人,只是因为这些工作人员踢皮球似的处理方法,才让陈某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但是他不应该将这些怒火发泄到这些无辜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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