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交警微发布】;
8月6日凌晨4时许,张家口赤城县,一辆中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镇宁堡乡胡家窑中桥东侧时,与临时停靠在公路右侧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小面包车受损严重近乎报废,中型厢式货车失控坠入侧边沟渠。
事故发生后,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将面包车驾驶人宗某某拖出车体,随即弃车逃逸,最终被执勤交警找到。
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某是某超市运输人员,当天驾驶货车从北京出发前往张家口崇礼区运输蔬菜,由于接连往返运输,中途没有适当休息,导致驾驶过程中困意突然袭来,等再清醒的时候,事故已经发生,所幸面包车驾驶人并无生命危险。


谈话当中,王某某称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原来王某某的驾驶证是花200元找人制作的假证。

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需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合并予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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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卖分“黄牛”手法升级。上海警方今天披露,此前捣毁了一个买分卖分“黄牛”团伙,犯罪人员专门研发“好牛车务”小程序平台,为“黄牛”提供买分客源和卖分人员,同时利用交通违法处理全国通办的便利措施,通过伪造行驶证等方式,实行跨省买分卖分行为。
据警方介绍,通过该平台进行买分卖分的人员共涉及全国22个省市,目前共抓获平台组织者、“黄牛”等犯罪嫌疑人77名,此外,900余名“买分卖分”人员已被依法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去年10月,宝山顾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来窗口处理违法的李某某所提供的行驶证涉嫌伪造。经询问,李某某承认自己是“卖分”人员,受“黄牛”王某某安排来代他人记分,而王某某提供的“买分人”的行驶证是伪造的。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卖分人”李某某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警方经过对“黄牛”王某某调查发现,他活跃在多个“交通违法处理”微信群中,主要从事组织介绍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的违法活动。据王某某交代,他是通过“好牛车务”平台对接交通违法人员和卖分人员,并利用该平台的制图功能,自行伪造了买分人的车辆行驶证。
循线追查,警方发现“好牛车务”与之前查获的多宗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案件均有关联,交警总队立即会同宝山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该平台展开侦查。
历经5个月的线索挖掘和数据分析,一个涉及全国多地、以制办假证为手段、通过“黄牛”中介实施跨省“代扣分”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今年3月,上海警方分赴全国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当场查获伪造的车辆行驶证800余份,以及电脑、手机、账簿等大量作案工具。
据办案机关介绍,自2021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人研发的“好牛车务”平台通过设置充值门槛,为全国各地“黄牛”提供买分卖分人员介绍和拼图制证等非法服务。
所谓的拼图制证,是将原始行驶证信息拍摄上传后“拼”入平台预设的图片底板,生成一张伪造的电子版行驶证,再自行打印裁剪后使用。“伪造假证功能,省去了邮寄证件等环节省,使卖分卖分行为能跨省市进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斌说,利用“好牛车务”平台,买分卖分双方不用见面,“黄牛”也实现了信息垄断的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等77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均是行政违法行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罚则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据上海公安交警总队介绍,为进一步挤压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警方不断完善交通违法处理身份认证措施,利用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三证合一”的验证手段,加大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开展打击查处,遏制‘买分卖分’违法发生的情况。”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陈恺说。
值得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通过“学法减分”,在通过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后实现记分的减免,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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